材料{2021}9号文件—《bevictor伟德官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發布人: 星禧   發布時間: 2021-11-25    浏覽次數:

bevictor伟德官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确保全校師生生命、财産安全,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和生産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bevictor伟德官网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根據國家《特種設備目錄》(見附件),涉及到的對人身和财産安全有較大危險性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以及高壓聚合釜、水熱釜等;所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從事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以及高壓聚合釜、水熱釜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統稱。

第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貫徹落實“誰使用、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工作責任制,強化落實各實驗室的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辦法涉及的組織機構及責任體系等以《bevictor伟德官网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為準。

第二章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

第五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即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第六條 特種設備使用課題組,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具有相應安全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的專職、兼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做好課題組特種設備的申購審核、注冊登記、備案建檔、人員資質、定期檢驗、日常檢查、安全防護、報廢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規範管理。

第七條 特種設備所在實驗室負責人負責本實驗室的特種設備技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制定并張貼本實驗室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措施,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督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規範操作,管理本實驗室特種設備的申購、注冊、備案、建檔、使用、處置及日常檢查記錄等。

第八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為4年,須按照相關規定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發證部門申請複審,逾期未複審的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或管理工作的視為無證上崗。

第十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動,應征得所在學院安全負責人同意。調離本工種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從事的,應當辦理本崗位的移交手續并告知學校歸口管理部門。

第三章特種設備購置、安裝與注冊登記

第十一條 所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是取得許可生産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購置和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産的特種設備或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任何課題組不得自行設計、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種設備,也不得對原有的特種設備擅自改造和維修。

進口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并經檢驗合格;需要取得我國特種設備生産許可的,應當取得許可。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購置後,特種設備安裝調試時,課題組應當學院和學校書面告知。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須由制造商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使用課題組不得自行安裝使用。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過程必須符合安全生産規程要求。特種設備使用課題組應與安裝調試單位簽訂特種設備安裝調試安全責任書(含安全負責人、施工安全規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責任範圍等)。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課題組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内,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标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凡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四條 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一)設備及部件出廠随機技術文件(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産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安裝維護等合同書及技術資料;

(三)特種設備登記卡、使用登記證;

(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措施、救援預案等);

(五)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安全隐患排查記錄;

(六)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七)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八)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四章 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與定期檢驗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六條 特種設備使用課題組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并記錄;有作業操作的需填寫操作日志。日常維護保養包含但不限于特種設備本體維護保養以及對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等進行定期校驗,其中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每一年校驗一次,逾期未校驗或校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課題組應建立多級多類别多頻次的特種設備安全隐患排查體系,根據各類别特種設備特點制定詳細排查頻次及内容,建立特種設備隐患排查治理台賬。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且立即報告特種設備使用課題組有關負責人。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學校歸口管理部門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使用課題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内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使用課題組應當将定期檢驗标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課題組須對特種設備進行年度自檢,并形成自檢報告。

第五章特種設備的維修、改造、停用及報廢

第二十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課題組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繼續使用。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變化,需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需到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停用手續。

第二十二條 停用一年以上或發生過事故重新修複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均要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護保養,自檢合格并經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重新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的維修和改造應委托原制造單位負責,如遇特殊情況可選擇有許可資質的單位施工,并簽訂合同。施工前課題組應向學校和學院書面告知,并接受監督檢驗;竣工後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并經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并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隐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課題組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

前款規定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采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需要報廢的,應及時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第二十六條 以下五種特種設備屬于禁用之列:

(一)未經檢驗、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

(二)已超過檢驗日期或已報廢的特種設備;

(三)已辦理停用手續的特種設備;

(四)經檢驗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五)已發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種設備。

第六章 事故處置及責任

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課題組應結合本課題組實驗室具體情況,制定本課題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八條 一旦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保護現場,及時向學校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可自行撲救的,應立即組織撲救,邊撲救邊報告。如情況緊急,也可先報警,然後再向學校歸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 事故發生後,要及時查明原因,吸取教訓,消除隐患。對事故的發生原因、經驗教訓、處理結果要有書面記載并作為正式文件納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第三十條 由于違反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釀成事故,學校将視事故情節輕重,按照《bevictor伟德官网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條例,依規追究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使用課題組應當針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建立崗位責任、隐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三條 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面,本辦法中若有未盡事宜,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bevictor伟德官网。

 

 

 

 

 

 

附件:

特種設備目錄

類别

種類

定義

承壓類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标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内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氣瓶: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标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

如:水熱釜、聚合釜、壓力鍋等

壓力管道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标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産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機電類

起重設備

起重設備,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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